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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维护“国之大者” ——陕西团代表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来源:群众新闻网 时间:2026-03-09 08:57 阅读量:7990 字号: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是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也是陕西团代表们履职讨论的重点之一。

  “这部法典,具有诸多鲜明特征和重要意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科代表说,“法典草案的指导思想也是它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法律化、法典化。”

  杨宗科代表列举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纂效率高,这是它的立法过程特征;跨部门立法与重点领域立法有机结合,这是它的调整对象的突出特征;以保障民生福祉为目的,这是它的法律价值的重要特征。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高质量立法。”杨宗科代表归纳指出,“法典突出立法的系统性、集约性、协调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等需求,兼具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

  多位工作与“法”密切相关的代表认为,制定这部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彰显了党和国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与信心。

  来自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方燕代表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了法治根基,也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其立法亮点集中体现为五大特性: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前瞻性和民主性。她恳切建议,做好法规衔接清理,完善配套保障体系,强化普法与专业赋能。

  “在法典生效后,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和以案释法,为企业、群众和基层治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方燕代表说。

  审议中,代表们普遍将法典草案与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联系秦岭、黄河、南水北调、“三北”工程等“国之大者”,阐释使命职责,提出贯彻执行好法典的意见建议。

  面对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艰巨任务,针对现有绿色金融体系存在不足,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河研究中心主任方兰代表提出,全面完善绿色金融工具,使其成为“碳排放双控”的强力引擎。

  她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级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引导资金稳妥支持高碳转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构建以“碳表现”为核心的金融产品矩阵。鼓励培育长期的“气候耐心资本”,发展普惠型碳金融,支持供应链减排。

  方兰代表同时建议,强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应用,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从有到优的升级,建立“年度更新+动态调整”双重排放因子更新机制。

  来自高校的朱晓丽代表,作为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曾多次参加各级各类环保调研,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编纂法典草案提出建议。“如关于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问题、关于生态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建议,均得到了积极反馈和体现。”她说,经过这次细致审议法典草案,希望能尽快推动新兴领域的补充性立法,包括新污染物等绿色低碳领域涉及的立法。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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